1. 要解決的問題
車禍發生後,車主往往先聯絡信任的人,但不知道接下來如何報案、保留資料、安排拖吊、確認保險及維修。保險業務、租車業者與車隊管理者則必須重複指導、追照片與追進度,案件資訊分散在通話和聊天中。
本產品將這段協助流程放進 LINE:B 給 A 一個可立即使用的用車助手,平台將必要步驟整理成案件,再讓 A 決定是否交由哪一家業者服務。平台可向 B 銷售工具,並向接收有效服務需求的 C 收取約定的媒合費。
依使用者最終更正,B 提供給 A 的關係必須記錄,A 後續帶來的可核實收益依約回饋原 B。三方誘因為:A 得到有用服務,B 得到持續推廣回饋,C 得到經授權且需求明確的案件。
產品價值是有服務內容、來源可辨識、處理可追蹤的案件。個資分享採逐次授權;事故處理本身不等於同意收到所有合作商家的廣告。
2. 使用者與付費者
| 角色 | 對象 | 使用目的 | 可見範圍提案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車主/駕駛 | 自用車主、承租人、公司車駕駛 | 完成事故處理,找到合適服務 | 本人案件、授權紀錄及推薦關係 |
| B 引流及服務夥伴 | 保險業務、租車公司、車隊、車商、保養業者 | 提供自己的服務入口,追蹤協助與成交 | 自身來源成效及回饋帳本;個案內容另需 A 授權與任務權限 |
| C 承接業者 | 拖吊、凹痕修復、鈑烤、維修、保養、中古車商 | 回覆報價、承接已同意轉介的需求 | 本次獲授權的必要欄位與處理任務 |
| 平台營運 | 自家客服與營運 | 維護內容、夥伴、案件及爭議 | 依職務授權,敏感存取留稽核紀錄 |
B 與 C 可以是同一家,但來源角色、服務承接角色與結算帳目分開。租車公司、B 個別業務及 C 廠商各自有帳號與組織範圍,不因同為「夥伴」就能看全部案件。
3. 補完整的 A/B 故事
- B 在保單服務、交車、租車交付或平日關懷時,先給 A 專屬 QR Code;事故當下也能直接轉傳。
- A 由入口看到「由 B 提供的車主協助」,可先讀緊急指引,再登入或建立案件。
- A 點「我撞車了」或「我被撞了」。兩個入口都先詢問安全狀況,不預判誰有責任。
- 先分流是否有人受傷/不確定、是否仍有危險、是否在國道。通話入口一直可用,不需填完問卷。
- A 到達安全處後,自由選擇保存案件。照片、位置和完成狀態逐項記錄,可稍後補。
- A 選擇要不要讓原 B 協助案件。若同意,B 看見授權摘要及待辦;未同意時只有來源歸屬,不開放個案內容。
- A 依需要選擇拖吊、車損修復、保險聯絡等服務。先顯示提供者、服務範圍、費用說明及是否為合作商家。
- A 確認收件業者、要分享的資料與用途後,平台才建立轉介。更換或增加業者需再確認。
- C 接案、聯絡、估價、預約及完工都回到同一案件時間軸;無人接案時呈現失敗與替代聯絡方式。
- 案件完成後追蹤滿意度。平台確認收入後,依約將收益回饋給 B。美容、保養與換車另建需求,後續交易沿用 A 的身分各別計帳;廣告提醒另有可撤回的選擇。
Rich Menu 同時提供淹水、刮傷、故障與停車助手;停車是日常使用入口,事故與車損提供較深的服務協助。服務整合至同一 A 帳號,收益另歸入原 B 的回饋帳本,細節見 六大入口 與 回饋規格。
4. 租車與公司車的分支
建立案件時辨識「自有/租用/公司車/其他或不確定」。租車案件顯示原出租業者的事故窗口、合約規定與核准進度;公司車顯示車隊管理窗口。
拖吊目的地、拆修、修復方式及代步安排需確認有權決定的人。合約或保險要求由對應單位核實,不能假設駕駛就是車主,也不能以通知公司為由延誤緊急求援。未取得車主或車隊授權前,不產生「已同意施工」。
5. 服務閉環
| 階段 | 車主需求 | 產品提供 | 商業接點 |
|---|---|---|---|
| 事故當下 | 安全、求援、知道下一步 | 官方來源的固定流程、電話入口 | 建立信任與入口來源 |
| 安全後 | 資料不要漏、有人協助 | 案件清單、照片/位置、B 接手 | B 的服務工具訂閱 |
| 拖救 | 找得到、價目清楚、目的地可確認 | 合作資料、逐項報價、官方求援入口 | 拖救服務媒合;不保證即時車源 |
| 保險處理 | 該問什麼、要準備什麼 | 保單資料清單、專業人員接手、假設成本比較 | 案件協作工具;保險招攬與酬金另核實 |
| 車損修復 | 修得安全、花費合理 | 凹痕修復/鈑烤/更換件估價比較 | 修復業者承接及媒合費 |
| 修復期間 | 知道進度、是否需要代步 | 估價、核准、施工、完工、代步需求 | 租車或車隊服務 |
| 結案之後 | 維護車況與換車 | 主動提出保養、美容、中古車需求 | 新一筆經授權的服務商機 |
凹痕修復、鈑烤與換件的適用性由專業業者依實車確認。比較項目含漆面、結構、工法、工期、保固與總價;不以「最便宜」直接判斷最佳方案。
6. 商業模式提案
目前採「工具訂閱+案件媒合」作為可調整的規劃假設,尚未定價或簽約。
為鼓勵 B 推廣,建議「基礎推廣夥伴」先提供免費邀請入口及收益查詢;需要門店管理、品牌客製與進階協作的 B 才購買工具方案。平台收入優先驗證 C 的案件/成交服務費,避免把購買訂閱當成 B 可以推薦 A 的前提。免費範圍與升級價格仍待定案。
| 收入 | 付款者 | 收費依據 | 第一版取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工具訂閱 | B 組織或門店 | 專屬入口、案件協作、成效報表、使用額度 | 優先驗證付費意願 |
| 有效案件媒合 | C 拖吊/修復等業者 | A 授權、符合服務地區/品類、C 接受且可聯絡的案件 | 試點先人工確認有效性與對帳 |
| 成交服務費 | C | 已核實的交易、取消/退款規則 | 第二階段,避免第一版同時收兩種重複費用 |
| 品牌客製 | 租車/車隊等 B | 品牌介面、分店、專屬 LINE 官方帳號與介接 | 規模化後再做 |
保險案件先處理「既有保單服務聯絡」。新保單招攬、推薦特定商品、依保費抽成或業務員分潤不直接套用一般商機收費;應由合作保險機構確認資格、契約與可行做法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
有效案件不等於保證成交。需在合作條款定義可聯絡、區域、需求、重複件、取消件、無效件回報期間與爭議處理。第一版每次只將可識別資料交給 A 指定的業者,不向多家出售同一份原始事故檔案。
給 B 的主要誘因是節省協助時間、維持客戶關係,並從 A 後續可核實的用車服務取得依約回饋。B 後台同時呈現推薦成效與結算明細;比例與收款對象需揭露規則並確認各業別約束。
7. 第一批試點建議
先在一個可支援的地區,找少量租車/車隊夥伴及保險服務夥伴,配置有聯絡窗口的拖吊、凹痕修復與鈑烤廠。數量、地區、客服時段由實際合作能力決定;不先承諾全台或 24 小時人工服務。
同時測試「交車時預先加入」與「事故後由 B 分享」兩種來源。車禍是低頻事件,若只等事故發生才加好友,平日推廣及 B 的服務價值不易驗證。
8. 成效與損益
- 引流:各 B 入口開啟、完成身分綁定、建立案件,分母及去重方式分別標示。
- 協助:安全後建案完成率、資料補齊率、B 人工處理時間、無人接手比例。
- 媒合:主動服務需求 → 授權 → C 接受 → 成功聯絡 → 報價 → 成交/完工,每一步各自計算。
- 信任:拒絕轉介、撤回、抱怨、報價變動與重複聯絡。授權率不以誤導或綁定行銷提高。
- 財務:月收入 = 訂閱收入 + 有效媒合收入 + 已約定的成交服務收入;毛利再扣 B 的回饋、LINE 訊息、儲存、客服、退款與服務成本。
LINE 好友數、案件數與成交數不互相代替。營運人力及爭議成本列入單件成本,尚無資料前不填轉換率、營收保證或預估 ROI。